當買家購買到漏水屋時,可以依據<民法>第359條的規定,要求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房價.然而,在實務操作中,解除契約通常只適用於漏水嚴重到難以修復,甚至危害居住安全的情況.若解除契約被認為過於苛刻,買家通常只能請求減少房價.這意味著,若漏水問題並未達到嚴重影響居住的程度,法院往往會建議買家根據修繕費用來請求賠償. 在減少房價的計算上,現行司法實務主要以修繕費用作為基準.然而,是否能夠以「市價貶損」作為減少房價或請求損害賠償的依據,則取決於個案的具體情況,例如漏水的原因、嚴重程度以及修復後的影響.目前並沒有統一的標準,因此若有疑慮,建議先諮詢專業律師 . 此外,如果賣家曾保證房屋無漏水問題,或明知有漏水卻故意隱瞞,買家可進一步向賣家請求損害賠償,包括財產損害(如家具、家電損毀)以及非財產損害(如精神損害).在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時,買家需提供專業醫師的診斷證明,證明其精神損害與房屋漏水之間的因果關係.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民法>,買家並無權要求賣家修補瑕疵(如修復漏水問題),除非買賣雙方在契約中有明確約定賣家負有修補瑕疵的義務. 最後,若賣家明知房屋存在漏水問題,卻故意隱瞞或做出虛假保證,導致買家誤判房屋價值並進行交易,賣家可能會觸犯刑法中的詐欺罪,買家有權依此向賣家追究法律責任. 如要諮詢或委任律師,律師費用、律師收費 可點擊,文章內對律師收費問題有詳盡的解說. 延伸閱讀:<買到漏水屋怎麼辦?律師教您如何求償與鑑定><樓上漏水怎麼辦?律師教您如何釐清責任歸屬、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