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來聊聊這兩天討論度最高的新聞.昨天和兩個女兒看新聞,頭條就是王力宏與前妻李靓蕾的新聞,6歲和9歲的孩子們不認識這兩個人,但聽懂離婚這件事,好奇為什麼為變成大新聞?我簡單解說了一下(若投訴皆屬實):因為男方想過自己的單身生活,但沒有給妻小足夠的照顧,還讓報導說婆媳不和等壞話,所以女生出來投訴男生.以上是用孩子聽得懂較簡單的用詞.女孩們聽完說:"這男生好壞喔!以後我不要結婚."我馬上補充:"爸爸不是,你們爸爸雖然想過自己的生活,但還是有照顧我們,而且很愛你們,會來陪你們."我之所以特別這麼說,是因為我不希望孩子們有恐婚或對離婚有負面的想法,因為我們就是父母離異的家庭.這個事件除了嗑瓜之外,還有什麼社會意義,以下我的看法:1.婚姻中保護自己.許多父母和孩子看這個新聞的時候,有女兒的尤其會提醒以後嫁人要睜大眼睛,但我不會這麼說,畢竟戀愛是盲目的,大多人不會直接在臉上寫"我就是壞",會跌破大家眼鏡的大多貌似忠良,所以我把焦點放在:婚姻關係中如何保護自己.這裡我就不多說,因為李靓蕾文中提到的家務分工、時間成本已經非常詳盡,若不幸走到離婚,協議裡該拿的就拿,該寫的就寫,不該背的鍋就不背,加上自己就業的機會成本.一打三都是稚子真的非常不容易,許多事需要花錢請人代勞,開銷的確不小,能一打三所有家務陪伴教養完全不假他人之手的都是神,請受我一拜,的確是有的我真的很敬佩,但大多是經濟不允許,若經濟允許還讓老婆這麼辛苦,這老公也是不OK.有句話說:「想走的人要付出較大代價」很合理啊.2.勇於為自己發聲.在MeToo活動之前很多人面臨性騷擾大多選擇隱忍,一來是因為怕損失機會,二來怕被潑更多髒水,因為輿論總會先檢討被害者.在婚姻中遇到不公的對待,女性也總常被要求隱忍,委屈往肚裡吞,因為當不堪的東西被搬出檯面,通常都是傷敵一萬自損八千,果然,事情發展了兩三天,已經開始有人檢討女方,建議女方多想想孩子不要把事情搞得太難看.這也是我寫這篇的動力,我很不認同.如果就這麼默不吭聲,讓以後夫家和媒體把髒水作實,自己是離異的主因,然後以後放任夫家對孩子灌輸母親的壞話,不管有沒有拿錢都該隱忍沉默,這對女兒們才是最差示範. 3.離婚不是壞事.在離婚率這麼高的世代,離婚不再是難以啟齒或是罪大惡極的事,我可以理解有些人進入婚姻後才發現自己不適合婚姻想退場,離婚多年後,我越發同意"婚姻不能作為一個人追求幸福的阻礙,也不該因此綑綁彼此人生."如果兩人在婚姻中已經疲憊不堪、痛苦難當,那還是離婚還給雙方各自安好是最好的選擇,畢竟我不能為對方的人生負責,我只能決定我的人生下半場. 4.盡最大努力做好合作父母.既然要合作就必須要有共識,離開的那方給足經濟保障是必要的.以我來說,離婚後我需要花更多時間母代父職來陪伴孩子,若還是像以前在業務單位加班當個拼命三郎,那孩子就會很可憐是吧,長時間看不到父親也常看不到母親,姑且不論會不會造成社會問題,單就孩子心理安全感親密感就蒙灰,我不覺得要孩子們提早成熟來理解這一切是應該的,那是父母的責任.曾經,我也在四歲五歲的孩子找爸爸的哭鬧中痛苦無助過,李靓蕾文中關於這點的描述,真實地把我拖回當時的記憶.那時我真的恨不得能租一個人來假扮,甚至做個人形立牌來阻止這三天兩頭的索求哭鬧,但我什麼都做不到,只能忍著對前夫的怨氣陪著孩子們哭完睡著,那段時間真難熬.事情的改善反而是在離婚後,前夫不再"害怕逃避"回家來看孩子,而且協議裡也有要求一週陪伴孩子的時間,固定的時間建立起新秩序,孩子的安全感也漸漸拉回,承我上面說的離婚不一定是最壞的選擇.婚姻是很難的課題,離婚也萬不得已,好聚好散是每個爬出來的人最大的冀望,但在作為一個自由單身人之前,不要忘記無法切斷的父母職責,"對母親好受益最大的是孩子"這句話是不會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