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為示意圖,非當事人)爸媽千萬別留孩子一人在車上!桃園一對夫妻為了搬家,將5個月大男嬰放在汽車副駕駛座,未料離開期間男嬰面朝下摔落,等家長發現時已短暫窒息、面部發紫,儘管緊急送醫、經搶救曾一度好轉,最終仍宣告不治. 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桃園一對邱姓夫妻育有2女,去年11月再添一名男嬰.今年4月4日夫妻倆為了搬家,將背於背後的男嬰卸下,放於副駕駛座上,未料10分鐘後返回車上,發現男嬰跌落至腳踏墊.由於男嬰是面朝下跌落,發現時已短窒息一段時間、且面部發紫,緊急送醫後住院4個多月,9月初狀況曾一度好轉,未料帶回家照顧期間因高燒不退再度送醫,於16日宣告不治.(▲圖片為示意圖,非當事人)<兒少法>規定,6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可獨處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6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可讓他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違反規定的父母親或照顧者,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9條,處罰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依102條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親職教育輔導.但即使是超過6歲的孩子,為了確保孩子的安全,避免發生墜樓、火警等危險,最好還是別讓孩子在家獨處.▪汽車駕駛人對於6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4項)▪所謂「不適當的人」包括「無行為能力人」、「7歲以上未滿12歲之兒童」、「有法定傳染病者」、「身心有嚴重缺陷者」、「其他有影響受照顧兒童及少年安全之虞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14條)嬰幼兒在車上時,因使用安全座椅確保安全嬰幼兒在行駛車輛上需乘坐安全座椅觀念人人有,然而於靜止車內時,也可乘坐安全座椅,以確保嬰幼兒轉身期間不會墜落、發生意外.如果是行駛中的車子,根據<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第四條記載,應將幼童依下列規定方式安置於安全椅:一、年齡在2歲以下者,應安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二、年齡逾2歲至4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公斤以上至十八公斤以下者,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並優先選用後向式幼童用座椅為宜.三、每一安全椅以乘坐一位幼童為限,並應依安全椅產品檢附之說明書所示方式,確實將安全椅與汽車座椅連接穩固.第一項幼童安全椅使用規定,如因幼童體型特殊顯無法依規定使用者,得用適當之安全椅.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依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規定使用安全帶. 資料來源:兒福聯盟延伸閱讀:父獨留兒子在安全座椅睡覺,1歲童遭安全帶勒脖亡,父悔不當初9/1新制上路!兒童安全座椅採「後向式」,違者可處1500至3000元罰鍰9月新制懶人包這裡看!7大新制上路,北市停車吃到飽只要400元疑未使用安全座椅釀禍!國道事故5歲男童遭甩出車外,送醫後幸無大礙你知道BabyInCar貼紙真正用法嗎?其實搭配安全座椅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