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國中生向輔導老師提及7年前遭繼父性侵,經校方通報將繼父繩之以法,繼父否認性侵,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判繼父3年4月徒刑,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台南一名女國中生在9歲時慘遭繼父性侵,繼父趁著妻子外出工作之際伸出狼爪,她擔心遭責罵不敢拒絕,7年後女學生哭著向國中輔導老師提及此事,經校方通報將繼父繩之以法,繼父否認性侵,「我不想爸爸被關」女學生也求情,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繼父對於未滿14歲女子性交,處3年4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繼父與女學生母親結婚後認領她,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間,利用妻子外出工作之際,「不能碰喔!你是我的女兒」以手撫摸其下體,因女學生顧慮遭繼父責罵不敢拒絕,脫下內褲後性交1次.直至2018年5月31日,女學生在就讀國中進行輔導時,告知老師後進行性侵害犯罪通報,因而查獲此事. 繼父否認性侵繼女,他辯稱,妻子外出工作時,他都會帶繼女一起去,並沒有和繼女單獨留在租屋處,也沒有對繼女猥褻或是性交. 辯護人指出,依證人證述,女學生曾抱怨過繼父管教事宜,「爸爸又罵她,早知道妳不是我女兒,就把妳趕出去」等語,女學生懷怨誣指繼父的可能性很高.且通報與案發時間相隔已遠,案發後母親曾帶女學生赴婦產科診所就診,醫師函覆其外生殖器外觀正常、處女膜目視正常,未發現破裂狀況.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繼父表示,曾經穿著褲子、繼女穿著裙子,不小心有用下體在她的大腿附近短暫摩擦,且經測謊時,繼父否認曾在其租屋處性侵等,有不實反應.合議庭指出,女學生雖曾向輔導老師抱怨繼父管教嚴格、講話很酸、提到女學生不是親生等情,惟女學生在警詢及偵查中多次表示不願意繼父入監服刑、對她很好、也很愛她,顯然女學生對於繼父存有深厚情感,不致虛構本案誣陷繼父. 且女學生供稱遭性侵後,雖會感覺疼痛惟仍屬可忍受程度,也無受傷情形,顯然其下體受傷並非嚴重,且到婦產科就診前,距遭性侵時間已逾1個月,因此當時檢查發現女學生外陰及陰道無異樣,仍與常情無違. 更多的新聞就在﹝聯合新聞網﹞本文由<udn>授權刊登,未經同意禁止轉載.